福建高院判例:陈礼志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侦查机关存在特情贴靠、数量引诱的情形,对被告人可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 原公诉机关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礼志,男,1972年6月1日出生。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详情 2019年2月21日毒品案例, 贩卖毒品作者:manager
福建高院判例:曹春海、黄浚、李贞萍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以低级的物理方法制造毒品社会危害性低于化工精制毒,在量刑上可以有所区分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曹春海,男,1982年4月18出生。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黄浚,男,1994年7月29详情 2019年2月21日制造毒品, 毒品案例作者:manager
福州毒品犯罪辩护律师—利用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加工、提炼制毒物品并非法贩卖的如何定性? 关键词:麻黄碱 提炼制毒物品 福州刑事辩护律师 案情简介:2009年4月,被告人杨平先为贩卖麻黄碱牟利,租用四川省详情 2019年2月18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作者:mana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