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的三个层面
刑事辩护的核心围绕着三个问题展开,一是辩什么,二是怎么辩,三是特定的辩护技巧和技能。本文主要从前两个方面的内容展开介绍。
首先是辩什么,即辩点是什么。几乎每个刑辩律师在执业生涯中都会遇到一些“没法辩”“不好辩”的案件,问题就在于找不到辩点,找不到辩点的原因在于缺乏对该类型案件的认识和了解。在刑法和刑诉法的框架之下,每一类型的刑事案件都有特定的侦查破案方式及认定案件的逻辑,需要采用的辩护方式不同,辩点也就不同。因此学习某一类型案件的办理,要先从了解这一类案件自身的特点开始的,学习它的法律规定、侦查方式、裁判规则等。毒品案件的辩点有许多特殊之处,有些辩点是毒品案件中特有的,如再犯、以贩养吸、特情贴靠和引诱犯罪、技术侦查等问题。
其次是如何辩的问题,即用什么理由(证据、法律、法理、判例)去说明和证明所提出的辩护观点(辩点是否成立及辩点成立后的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后果是什么)。毒品犯罪案件的独特性在于,证明辩点的情节和证据往往不同于其它的刑事犯罪案件。例如自首、从犯、未遂等情节的认定条件均有别于其它案件中关于这类情节的认定要求。因此需要特定的知识和技能去发现和证明它们。
律师切入案件需要一套科学的思维方法来指导,否则会陷入作有罪辩护还是无罪辩护、此辩点与彼辩点相互矛盾如何取舍统一等难题,在法庭上遍地撒网,目无所指,效果难料。为此笔者总结了一条解决思路,可以用六个字来概括:目标、方向、方法,即定目标、定方向、定方法。目标就办理案件所要争取的结果。方向,也可理解为战略,即选择有罪辩护还是无罪辩护。方法,也可以称之为策略,即辩点以及实现辩点的路径,包含三个层面:一是辩点;二是理由,即支撑辩点的事实依据和法律、法理依据;三是技巧,即使自己所提辩点产生预期法律效果的手段和方法,比如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等等,当然广义上还包括死磕等“技巧”。
实际上切入案件的流程是对上文中目标、方向、方法这三个层面的反向操作,具体为:
第一步,会见当事人、初步的阅卷、查阅本案所涉法规及学理,梳理出本案所有的“问题”——包括证据的可采性、证明体系架构的可成立性、罪名成立与否、程序是否违法等。可以在第一遍阅卷过程中记录下所有可能形成的辩点,然后一一研究对应的知识(规定、理论)以验证这些辩点是否能成立。
第二步,对所有的问题进行梳理,去掉无意义的辩点(不成立的,影响不了结果的等)。对所有拟保留的辩点进行全盘的考虑,从而得出辩护的方向(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根据方向再次调整辩点,去掉与整体辩护方向矛盾且不兼容的辩点,并对保留下来的辩点按合理的逻辑进行调整安排、组合搭配。
条三步,分析作出本案辩护所要达成的目标。目标可以分设三个层级:保底目标、中级目标、最高目标;也可以分为两级:低目标和高目标。
上述三步走流程比较适合于新手或复杂案件,对于经验丰富的老手或者简单案件来说,流程可以不那么固化。例如在对案情有了一定了解掌握以后,可同时确定三个层面的内容,再根据目标和方向仔细研究辩点。甚至完全反过来,首先确定出这个案件所要达的目标,然后确定方向是作有罪辩护还是无罪辩护,最后来选择辩点。上述三步的内容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并不是单向的思维,而往往是三个层面循环往复相互证明相互修正的过程。
落实方式是:以上三步流程完成以后再回来建构本文最初阐述的三个层面(辩什么?怎么辩?技能和技巧的运用),同时对辩点再作深入的研究和思考,最终制订完备的辩护方案。
以自首这个辩点为例,要研究列出自首情节的成立还缺少什么证据(本来应当成立的,但卷宗中却没有相应的证据,如果不加弥补则这一重要情节将来极有可能不会被法庭认可),这些证据可以是哪些表现形式(如情况说明、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这些证据可以如何取得(申请法庭或公诉人调取、申请侦查机关出具、自己调查取证等),以及如果取不到证该如何弥补(包括通过法庭盘问、推理等庭审技巧尽量证明)。最后,要使这一辩点最大可能的被法庭采纳,可以或应当使用什么技巧,例如申请排非、申请鉴定等。
以上三步完成以后,一个完整的辩护方案就制订出来了。此方案对律师来说非常重要,是律师说服当事人及其家属的有力武器,也是指导律师按计划完成辩护工作的备忘录。在案件辩护的不同阶段该方案有不同的繁简程度和深度,需要牢记于心,不断修正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