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毒品辩护律师分享—代购毒品辩护观点(二)——“牟利”之辩
男子为筹路费回家竟联系贩卖毒品获重刑||福州毒品犯罪律师提示
男子为筹路费回家竟联系贩卖毒品获重刑||福州毒品犯罪律师提示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陈丹红;福州毒品犯罪律师网推荐案例
外出打工,未找到合适的工作,身上又没有返程的路费,于是想到重操旧业,联系贩卖毒品想从中赚取钱财。近日,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样一起刑事案件,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韩明明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陈诚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两被告人均表示认罪。
2016年6月10日,被告人韩明明因在武汉无路费返回乾县,便产生了为被告人陈诚联系购买冰毒从中赚取介绍费的想法。后其在阿龙(在逃)处为陈诚购买4000元的冰毒,被告人陈诚通过微信给阿龙转账4700元,其中4000元用作购买冰毒费用,剩余700元是陈诚给韩明明的路费。被告人韩明明与阿龙约定通过快递方式交货,韩明明留下收货地址和联系方式后返回乾县。2016年6月16日下午,被告人陈诚委托米利帮自己取包裹。次日早9时许,被告人韩明明在乾县临平镇某快递公司收取包裹后便联系米利,后双方约定在乾县福泰小区交易。米利拿到快递包裹拆开并发现两小包块状疑似冰毒的物品,外出联系韩明明的过程中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机关当场查获两小包冰毒可疑物(重34.53克)。经陕西省咸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被查获冰毒可疑物中均检测出甲基苯丙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明明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为他人介绍贩卖毒品,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陈诚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购买供自己吸食,数量较大,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韩明明因毒品犯罪被判处过刑罚,系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韩明明、陈诚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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