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 95后情侣在泰国旅游时接触毒品,后两人在北京某出租房内多次吸食毒品。昨天上午,北京某音乐学院学生申某在通州法院受审。法院当庭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申某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申某称,他与女友因为好奇吸毒,“觉得吸完之后吃饭香,睡得也香”。
据检方指控,今年9月16日至11月22日期间,申某在其通州梨园镇某小区的租住处,先后4次容留女友彭某吸食大麻。11月22日中午,申某和彭某被民警查获。经现场尿样检测,二人均呈大麻类阳性。民警在该屋内搜查出疑似大麻固体4.52克。
昨天上午在法庭上,被取保候审的申某表示认罪。申某供述称,因为好奇,他和女友开始吸食大麻,“吸食后感觉吃饭香,睡觉也香,每次都是睡觉前吸,觉得对睡眠有好处”。
通州法院当庭宣判,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申某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申某当庭表示不上诉。据悉,其女友彭某因吸毒被行政拘留5天。
容留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
我国刑法规定,犯本罪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当区别以下三种不同的犯罪行为,分别予以从轻到重的处罚;对单纯容留行为的,应当处以相对较轻的刑罚;对以牟利为目的的容留行为的,应当在法定刑幅内处以相对较重的刑罚;对以贩卖毒品为目的的容留行为的,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从重处罚,并在此基础上与贩卖毒品罪进行数罪并罚。
音乐学院学生容留女友吸毒 容留他人吸毒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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