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毒品辩护律师分享—代购毒品辩护观点(二)——“牟利”之辩
福州毒品辩护律师分享—毒品案件有效辩护中的“通话清单”
在没有电子卷宗前,律师阅卷常常需要复印。有些缺乏经验的律师会视卷宗资料情况有选择性的进行复印,其实这难免会“凭感觉”地错误判断一些资料可能无用。在毒品辩护工作中,对于一些新手律师来说,他们在复印时最常忽略掉一类卷宗材料——那就是通话清单!
笔者今天分享一些在毒品辩护工作中通过“通话清单”而找到辩护要点的心得。
公安机关在收集证据的时候,大多是按侦查提纲的要求将某个号码在某个时间段内的通话记录全部打印出来,看是否有与对方的通话记录,还会在上百页的通话清单中用笔勾画一下,大多情况下仅仅就是一页页的号码堆叠,最后装卷。
关于通话清单,律师大多在质证时,一般只能证明双方有通电话,但不能证明双方通话内容就是毒品交易,所以大多数情况下合议庭基本不会采纳此类辩点。
但律师还是要重视“通话清单”的作用。
那么关于通话清单,辩护律师到底应该如何有效辩护呢?
1、看通话清单与言辞证据有无矛盾
某制造冰毒158公斤案件,甲、乙(同案犯)到案后均不认罪(零口供),均称相约到制毒地是为了吸毒。第一次庭审后,甲主动向管教反映自己要主动认罪:称其只是乙的马仔,受乙的安排来协助其制毒,在公安机关挡获前的24小时,二人其实一直在现场制毒。
律师发现,二人被民警挡获前的24小时内,共有两次通话,且不在同一基站内。很明显,甲很可能是为了保命而作虚假陈述。因为若二人24小时内一直在一起,便没有通电话的必要。且若是为反侦查故意通电话,那通话显示的基站信息应是同一基站。
因此,律师一定要将通话记录与关联人的言辞证据相结合,一般来说,通话是客观证据,肯定比带有主观色彩的言辞证据更可信。
2、看主、被叫以确定主从犯
毒品犯罪其隐蔽性极强,主要犯罪分子一般都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在大多数运输毒品案件中,老板常常躲藏在背后指挥,一旦有事便是马仔首当其冲,抓获老板相对困难。在案件审理中,“马仔”背后究竟有无老板尤为重要,因为这对于“马仔”来说,可能是“死”与“生”的问题。
若有通话清单,便可以从通话清单的“主被叫”来推演“马仔”是不是受雇佣运输毒品。为了安全无误,老板一定是需要掌控全局的,也会要求马仔必须听从其指挥,且是单线联系。马仔回拨老板电话,一般不是关机,就是无人接听。一是因为老板怕马仔被挡获,在警方控制下联系他。二是因为老板怕其电话被定位跟踪,故用完就会关机或换另外的电话卡。因此,在“马仔”的通话清单中一般常为“被叫”状态。
3、看通话是否有其他事由
检察官常在法庭上说:二人在案发前几天频繁通话联系,即为毒品交易作沟通准备。一般这种情况下,律师如果没有其他证据反驳,法官一般会认定其“通话”确实是为了毒品交易。
但也有特例。
张三与李四在某二手车交易市场被民警挡获,同时挡获的还有店铺老板王五。二人涉嫌共同向王五购买毒品400克。律师在会见张三时,张三称自己与李四频繁通话联系(含微信信息)是为了购一辆二手车(白色奥迪A4,价格9万元),因钱不够(只有8万元),李四主动说要帮助垫付1万元(后得知是其想赚1万差价)。
律师向检察机关说明情况:8万元是购车款(400克毒品,行情200元每克,刚好相符),微信里提到的“品质好”也是指车的品质,通话均是谈车况。检察机关最终没有批准逮捕张三。(后经查,李四和王五之间也确有其他“非法”往来)
所以,通话清单中的“联系”若确有其他事宜,作为律师要积极地反驳并举出相应的证据或证据线索,只凭一句“非也”,没人会相信的。
4、主动要求调取有利的通话信息
部分毒犯为逃避打击,还会尝试使用国外通讯软件进行沟通,之后删除软件,以此规避刑事风险。
但是,在确定其是否有罪?所购毒品是为吸食还是贩卖?自己是主犯还是从犯?与当初删除的聊天记录有至关重要的联系。
笔者正在办理某走私毒品案,当事人称国外朋友要送给他一个生日礼物,在取礼物时被公安机关挡获,包裹内是“80枚邮票”(毒品LSD致幻剂)。他称,国外朋友知道他以前吸毒,但他此次并不知道朋友送他的“礼物”是毒品,且有聊天记录可以证明。
笔者团队的律师已向检察机关申请调取相应的聊天记录,该软件的相应数据是可以恢复。相信该份证据可以成为影响量刑的重要辩点之一。
综上,笔者就毒品案件中通过“通话清单”找到有效辩点进行了简单的陈述,抛砖引玉,不同的案情也会有不同的体会,欢迎同行们一同交流,分享毒品案件中的办案心得,一起找到毒品案件中有效辩护的重要路径,精研毒品案件辩护技巧,努力为当事人最大限度地争取到合法权益。
转自:毒辩F6 姚志刚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