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毒品犯罪辩护律师分享—运输假毒品不构成运输毒品罪
福州中院宣判三起毒品犯罪案件 | | 福州毒品辩护律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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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上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三起涉及毒品犯罪案件。对被告人郑小柏等2人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林久峰等3人贩卖毒品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谢椿等2人贩卖毒品罪一案作出二审判决,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刑、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福州中院刑一庭相关负责人在宣判结束后,通报了近两年来福州中院毒品案件审理情况,并对此次毒品案件集中宣判情况做了介绍。
据介绍,近两年福州中院所审理的毒品案件情况显示,相较于鸦片、海洛因等传统毒品,新型人工化学合成的毒品种类日益增多,其中主要含量为氯胺酮的毒品占比最多,约占福州中院近两年毒品案件总数的40%以上。而这些新型毒品常常被冠之“奶茶”“咖啡”“开心粉”“神仙水”“止咳水”等名称,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欺骗性。
福州中院刑一庭相关负责人表示,无论是传统毒品还是新型毒品,都会使人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将对人的身心造成伤害,并引发一系列的不安定因素,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鉴于毒品的巨大的危害性和成瘾性,吸毒、贩毒的行为都是被国际禁毒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管制的。在第29个“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福州中院通过对毒品犯罪的依法惩处,以案说法、惩前毖后,希望能提高全民防范毒品、拒绝毒品的意识。同时,福州中院也将强化多方联动,建立完善预防教育打击惩处的机制,坚持“打早打小”与“大要案件深挖源头”相结合,加大对毒品犯罪打击力度,依法从严惩治毒品犯罪,不断提升威慑力,进一步净化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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