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毒品辩护律师分享—代购毒品辩护观点(二)——“牟利”之辩
合谋生产麻黄素 两男子被判刑
租用偏僻生产场所,非法生产麻黄碱可计重量达281.99千克。近日,七名男子因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在集美区法院受到审判。
因欠钱无法归还,两男子合谋生产麻黄素(系制造甲基苯丙胺原料)进行出售,却在原材料快运往生产处所时被附近村民发现并报警。日前,仙游县法院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分别判处犯罪嫌疑人张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王某在长汀听闻生产麻黄素挣钱快,苦于没有本钱,又拖欠张某10万元无法归还。于是找张某协商,合伙生产麻黄素出售,双方商议决定由王某负责购买盐酸、联系生产技术,张某负责租赁场地。
去年3月,张某假借要租场地养鸭子,通过他人介绍租下了仙游县枫亭镇某村一养鸭场地,以此作为其生产麻黄素的场地。随后,王某回长汀老家,通过街头粘贴的小广告,联系出售盐酸卖家,并购买了2616千克盐酸,并详细了解麻黄素的生产技术及生产需要注意的相关事宜。去年4月13日,卖家通过物流将37件共计2616千克盐酸发给正在莆田的张某。
在运输途中,装有盐酸的瓶子落地洒出并散发出刺鼻的气味,被附近群众察觉并报警。该县公安局民警在现场发现1根“田博”系列加油泵、6个塑料过滤器、2台直流柴油泵、201袋片状氢氧化钠、2616千克盐酸。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鉴定,送检的检材中检出盐酸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王某两人行为侵犯了国家对制毒物品的管理制度,均已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作用相当,不宜区别主从犯。鉴于张某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王某案发后主动投案,故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湄洲日报
相关文章